
案件回顾 一审判决 2021年12月30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邹犯失火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老邹认为一审判决,对火灾的责任划分不当,陈某某(本案证人)隐瞒卖给其报废电池的情况,以及所租住的小区管理失范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上诉至长沙中院。
二审判决
长沙中院认为,老邹过失引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然而,老邹与陈某某认识多年一直有业务往来,其知晓陈某某回收废旧电池的情况并多次收购其回收的旧电池。老邹作为具有电动车维修经验的人员,应当能够预见到收购旧电池安装到电动车上可能造成电池爆炸、起火等危险。 而上诉人老邹因疏忽大意将更换了旧电池的电动车放置在居民区充电引发火灾,其作为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火灾造成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综合情况,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曹丽娟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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